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梦见杀羊剥皮分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梦见杀羊剥皮分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三国演义》中吕布在成为丁原主簿之前是做什么的?
尽管《三国志》和《后汉书》都有吕布的列传,其他列传中提到吕布的地方也不少,但却几乎没有涉及他的早年生涯。
《三国志•魏志•吕布传》说:“呂布,字奉先,五原郡九原人也。以骁武给并州。剌史丁原为骑都尉,屯河内,布为主簿,大见亲待。《后汉书•吕布传》仅将“骁武”改作"弓马骁武",基本相同。
那么吕布在得到丁原赏识并“为主薄”以前,也即他在并州的早年,到底是什么身份呢?尽管史料不足,但我们依然可以从一些细微处去考证。
《三国志•魏志•呂布传》说:“司徒王允以(吕)布州里壮健,厚接纳之。"据同《传》陈宫对陈留太守张邈的说词,“吕布壮士,善战无前","壮健"当即“壮士”。《后汉书•王允传》又说;"(王允)素轻(吕)布,以剑客遇之。"王允是并州太原郡祁县人,王氏是太原的豪强大族。这说明在大姓豪族代表人物王允的眼中,吕布不过是并州的一名"壮健"或"剑客",很是轻视他。而破解吕布早年身份之谜,关键即在于“壮健”“剑客”二词。
"剑客"一词,在汉代的史籍中,是不止一次出现的,如《汉书》的《东方朔传》《李陵传》,《后汉书》的《马援传》《刘陶传》等。《李陵传》叙述李陵在汉武帝面前陈说自己的部属是:"皆荆楚勇士奇材剑客也,力扼虎,射命中。"《刘陶传》也说:"(顺阳)县多奸猾,(刘)陶到官,宣募吏民有气力勇猛,能以死易生者,不拘亡命奸臧,于是剽轻剑客之徒过晏等十余人,皆来应募。"送两条史料很重要,也很典型。李陵所部,其中有“剑客”,因为是对汉武帝陈述,他只是强调了他们能够“力扼虎,射命中”,但这仅是这类人物的特点之一,即勇猛的一面,至于另外的一面,则略而不提。刘陶在顺阳的措施,可以说明“剑客”的另一特点。为了对付“奸猾”,刘陶不论其是“亡命奸臧”,只要“气力勇猛”,都可以前来应募,因此,应募的人中就有过晏等十几个所谓“剽轻剑客之徒”。十分明显,“亡命奸臧”和“气力勇猛”,即是“剑客”这类人物的两个方面,也是他们的两个特点。刘巧利用“剽轻剑客”对付“奸猾”,这是一种以毒攻毒的办法。
那么所谓“亡命奸臧”,具体指的是什么,从“剽轻剑客”的“剽轻”二字,即可以说明。《后汉书•袁绍传》说:“僄狡锋侠。”李贤注引《方言》:“僄,轻也。”又说:“‘僄’或作‘剽’,劫财物也。”说明“剽”“轻”二字意义相同,一般来说,这是剽悍轻锐的意思,但李贤在这里特别提到劫夺财物,是有根据的。同书《王涣传》说:“(王)涣少好侠,尚气力,数通剽轻少年。”李贤注:“剽,劫夺也。”这不但可以为“剽轻”二字的解释作补充,而且王涣本人是游侠,既勇猛尚气力,又一贯与所谓"剽轻少年"联系,目的很明显,即纠合一帮人以武力劫夺财物。
至于“壮士”,《后汉书•虞诩传》说:“(虞诩)及到官,设令三科以募求壮士,自椽史下各举所知,其攻劫者为上,伤人偷盗者次乏,带丧服而不事家业为下。收得百余人,诩为飨会,悉贳其罪,使入贼中,诱令劫掠,乃伏兵以待之,遂杀贼数百人。”说明“壮士”也与“剑客”的性质相同。根据这里所考察的当时“剑客”“壮士”的行径,从而也就为吕布在并州的早年生涯作了写照——以劫掠财务为主要生计。他之所以遭到王允等大姓士族的轻视,也在情理之中。
东汉末年是一个游侠横行的时代,其层次也是有高低的。荀悦《汉纪》卷一零说:“游侠之本,生于武毅,不挠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见危授命,以救时难而济同类,以正行之者谓之武毅,其失之甚者至于为盗贼也。”荀悦是当时著名政论家,表面上所表述的是西汉武帝时的情况,实际则是在评论当代的游侠。荀悦指为“盗贼”的这类游侠,即当时所谓“轻侠”,王涣属于这一类型,是游侠中层次最低的。《三国志》的《诸葛诞传》《刘晔传》《鲁肃传》《凌统传》《贺介传》等,都出现过“轻侠”这个词,而具体描述轻侠行径的是《甘宁传》:“(甘宁)少有气力,好游侠,招合轻薄少年,为之渠帅。群聚相随,挟持弓弩,负毦带铃,民闻铃声即知是(甘)宁,……至二十余年,止不攻劫。”裴松之注引《吴书》说:“(甘)宁轻侠杀人,藏舍亡命,闻于郡中。”甘宁这种杀人越货的行径,与王涣相同,正是荀悦所斥责的,“其失之甚者至于为盗贼也”。呂布的“骁武”或“弓马骁武”,类似于甘宁的“少有气力”和“挟持弓弩”,而“剑客”当时又被称为“剽轻剑客“,杀人越货,也应该是吕布早年在并州的行径之一。根据当时情况,“剑客”“壮士”与“轻侠”一般是可以画等号的,因此,吕布又应该是一名并州的“轻侠”之士,主要工作是剽掠财物,甚至杀人越货。
“轻侠”是游侠中层次最低的人物,一般说来,其特点是“骄武”,“尚气力”,并从事“攻劫”,由于他们勇而无谋,又易为人们所利用。这种性格即表现在呂布身上。
引自方诗铭先生《三国人物散论》
在古代杀牛杀马和杀人是同等罪行吗?
我是千河,我来回答。
我们先来看看牛在历代相关的法律。
西周时期的法律规定:诸侯无故不杀牛,诸侯都不能随便杀牛,那平常百姓就更不用说了,想吃牛肉做梦去吧。在当时只有周天子才能在祭祀的时候杀牛,祭祀完了能吃到一口牛肉,诸侯只能杀猪或是羊,他们也只能吃猪肉或是羊肉。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到了汉朝时期,生产力大增统治者才允许杀老了干不动活的牛,而且在宰杀前还要去有关部门申报。不过这种牛肉太老了咬不动,要是你贪吃想吃嫩牛肉偷偷的杀年轻力壮的牛,那你就要为牛偿命了。汉朝的法律明确规定:王法禁杀牛,犯禁杀之者诛”。到了唐朝时期才废除杀牛偿命的规定,不过得吃几年牢饭。
不只古代禁止杀牛,新中国刚成立之初也规定:禁止任何机关和农民私自宰杀耕牛”“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惩罚”。直到1972年才放宽规定允许杀牛,老百姓们才能吃上牛肉。
古代马匹很贵
以汉朝为例。养一匹马所花费的土地,可以养活25个人。
或许有人觉得这样推算战马的价值有些不太合理,那么可以看一看西汉时期,一批战马所需要进食的饲料。
当时汉武帝派出骑兵远征,每次除了派出战马以外,还要派出超过战马三倍的牛,这些牛并不是用于作战,而是拉着战马所需要资料。按照当时的史书记载,每一批战马所吃掉的饲料,相当于当时一个普通士兵的12倍。
马在古代属于非常重要的战略物资和交通工具,朝廷控制的很严,战马甚至要从国外购买,加上饲养成本又高,所以在古代中原地区吃马肉的并不多。
当时市面上一匹良马的价格,当时的一匹好马可以卖到百金,西汉时期一斤就等于当时的1万钱,百金就相当于当时的100万钱。如果说10户中产阶级不停的劳作,才能够换来这笔巨额收入。
昂贵的马匹不是什么人都吃得起的,当然吃马肉不犯法,只是这马肉太难吃了。一匹马可以换几头肉了。
在唐代以前杀牛偿命,杀人也偿命的。
唐代后才改蹲大牢。
好了今天的回到就到这。
我是千河
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也可以关注我一起探讨历史!
古代,杀人和杀牛马都是有罪的,但杀人的刑罚基本是比杀牛马严重,当然也得区别不同情况。有杀人不判刑的,比如丈夫在通奸现场杀死奸夫,也有杀牛马坐牢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古代有一句话叫做“杀人偿命”,所以在古代人也是不能随便杀的,如果一个人真的杀死了人,不管他是平民百姓还是达官贵人,都需要付出代价,古代杀人也分为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如果是过失杀人,那刑罚就比较轻,可能会罚钱或者是判刑,但如果是故意杀人,那刑罚就比较重了。
在唐律中,杀人罪已形成一套完备的类型学说,即所谓的“七杀”,包括:谋杀、劫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
其中,谋杀、劫杀、故杀、斗杀按律均处斩、绞等,基本上是要“偿命”的。至于误杀、戏杀、过失杀等三种,都罪不至死。
至于杀牛马的刑罚,《宋刑统》中,增加了对杀害马、牛、驼、骡、驴、犬等行为处以脊杖或臀杖的规定,到了明朝,明律对牛马的保护力度更大,专门规定了"宰杀马牛罪",私自宰杀马牛的,将会受到发配边疆或者充军的处罚。
到了清代,顺治沿用了《大明律》"宰杀马牛"律,并无太多变化,只是将部分杖刑改为了罚金刑。《大清律》中明确规定,私自宰杀马牛这些牲畜,会遭到杖刑的处罚,但误杀或者自己病死的马牛,由于是无心和非关人事,所以牲畜主人可以不坐牢。
至于禁止宰杀牛马的原因,一个是说牛皮、牛筋和牛角是制作弓箭和帐篷的工具,这几个东西是属于国家的,所以私人不能宰杀;二是农业国家,牛是农业的根本,马则是军队物资;三是封建国家宣扬轮回转世、因果报应的需要。
小编认为这个问题要看发生在哪个朝代?你这种情况最有可能发生在战国和秦汉。那时候主要靠牛耕田种地。吃牛肉跟杀牛,会被判重罪。这也是当时对耕田种地土地动物的保护。古代主要以小农经济为主,一般人除非万不得已,基本上不会杀牛,因为相当于自己断了自己的生存工具。古代战乱频发,土地制度不断改变。州开始实行井田制。到后面秦汉的土地私有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牛在社会上的地位也逐渐下降。到了唐宋经济大发展的时期就不会出现。杀牛是重罪。所以小编认为,杀牛到底是不是中最要看你所处的是哪一个时代?不过这确实也有人家的原因。古代确实规矩多。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其实不要说古代,就算新中国时期,随便杀死耕牛也是很严重的罪行,要坐牢多年。
在 1955 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防止滥宰耕牛和保护耕牛的指示》,其中明确提到“只有确实已经不能耕作的老牛和残牛,才可以卖给食品公司或者屠商宰杀”。
直到 1984 年,《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才最终宣布“牲畜可分到户或作价归户,允许私养、允许自宰自售”。
这是因为对于古代农业生产来说,耕牛是非常重要的兽力工具。
有过农业生产经历的朋友都知道,家中有头牛和没有牛,做农活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靠人力去耕地,不但工作量巨大,而且非常辛苦。
所以,国家把耕牛定为国际级别的财富,不允许随便宰杀。
那么,古代又是怎么判决呢?
汉代的《二年律令》中的《田律》就有"杀伤马牛,与盗同法"的记载,而且不仅故意伤害牛马有罪,无意伤害也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也就是说,比如你粗心大意,将黄牛搞到河里面淹死了,也算是故意杀牛,同盗窃牛一样定罪。
不过,汉代初期的法律要严格的多。尤其是刘邦时期,国家经济几乎崩溃,百废待兴,年皇帝都要坐牛车出行。
此时对于随便杀牛马,都是给予严厉的极刑。
《汉书·龚遂传》谓:“禁私杀牛马, 牛用耕田, 有宰食者, 杀无赦”。
《淮南子·说山训》载:“杀牛, 必亡之数。”高诱注曰:“牛者, 所以植谷者, 民之命, 是以王法禁杀牛, 民犯禁杀之者诛, 故曰必亡之数。”
可见,汉代初期杀牛是可以判死刑的。
唐代的经济大发展,这方面就放松了很多。
《唐律疏议》规定故意杀死官家牛马,坐牢1年半。故意杀死自家牛马,坐牢1年。
《宋刑统》中,增加了对杀害马、牛、驼、骡、驴、犬等行为处以脊杖或臀杖的规定。
故杀官私马牛者, “决脊杖二十, 随处配役一年放”;杀自己马牛者, “并决脊杖十七” 。
可以看到,宋代似乎法律不太严厉,杀自己的牛马只要打脊杖17下。
这主要是北宋中后期,农业大发展,耕牛也出现数量暴增。因为耕牛数量太多,官府也允许民间申请以后适当宰杀一些。
所以,水浒好汉吃牛肉也不稀奇,只是牛肉价格比较昂贵而已。
到了明朝,明律对牛马的保护力度更大,凡"宰杀耕牛、并私开圈店及知情贩卖牛只与宰杀者""凡盗而宰杀及货卖者"处以"宰杀马牛罪",将会受到发配边疆或者充军的处罚。
《儒林外史》中,范进去拜访昏官广东南海的汤知县的时候,就遇到这种事情。
汤知县自己是回民,但当时官府严禁杀牛。而当地回民很多是杀牛杀羊,因此为生,因此就送了40斤牛肉行贿汤知县,试图暗中还是让他们做生意。
结果, 昏庸的汤知县被周劣绅挑拨,将送牛肉行贿的老阿訇严惩始终,结果后者死了。
搞得回民大乱,鸣锣罢市围攻县衙,闹得不可开交。
清代也是如此。
在《大清律》中有明确规定,"凡私自宰杀自己马牛者、杖一百;驼、骡、驴,杖八十。筋、角、皮张入宫。误杀及病死者,不坐。"
也就是说,宰杀自家牛马,要杖刑100下,但误杀或者病死不算违法。
说起来,杖刑100下绝对不轻了。如果不花钱行贿打板子的差役,不要说100下,50下就能把你打残了。100下能够将你活活打死。
所以,历朝历代杀牛都是要倒霉的,吃牛肉更是奢侈了。
首先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古代杀牛和杀马这和杀人是同样的罪行。因为在古代没有机械化生产的时候,一般都是靠动物和牲口来充当但工具和运输工具。牛和马自然就成了人们在耕种或者运输方面的首选。官府也会加强对牛和马的管制。在古代贸然的杀牛马,没有得到官方的允许。应该是会被判刑的。
按《水浒传》的描述,李逵听到店小二说只有羊肉后立刻发火,北宋的羊肉是比牛肉贵吗?
按照水浒的人设,李逵应该属于基层小办事员(江州大牢狱卒),为了彰显自己的江湖气,必须要吃牛肉,因为牛肉属于违禁食物。
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工具可不是能够随便宰杀的。如果要宰杀,必须有足够的理由说明这个牛不能从事生产了。
不是有个故事说有人到衙门报案,说自己的家的牛被盗贼割了舌头,无法救活,要求抓到盗贼,官吏告诉他可以宰杀。结果第二天有人来告发丢牛人私下杀牛按律应当问罪,结果这人被抓起来了。说就是他割了人家的牛舌,就为了报复人家。
那么作为一种稀有食物,必定收到追捧,特别是江湖人士,如果能够吃牛肉也能说明自己在江湖上的地位。
不是因为羊肉贵,李逵吃不起,他不差钱。他生气而是因为没有上牛肉,驳了黑旋风的面子,这对于他来说可是大问题。
北宋的牛肉特别贵。比起牛肉,羊肉的价格便宜多了。
苏轼说“十年京国厌肥羊”,也就是你在京都里待十年,搞不好天天吃羊肉,看见就想吐。这个感觉吧,和我在新疆当兵的同学对羊肉的感觉是一样的。
因为在宋朝,苏轼最伟大的贡献是发明了猪肉的烹饪方法~其他时候,老百姓就是吃羊肉的。
而牛肉——我们知道,北宋立法禁止私杀耕牛。
这事一个字也别信,根本没执行,北宋走私牛泛滥的程度,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到了宋徽宗大观年间,1头牛的价格大约为5000~7000文,杀掉一头牛大约可以取肉200~300斤,每斤肉大约为100钱,这样算下来,杀一头牛可以平均得到2万5千钱,相当于卖活牛价格的4倍。更何况,由于宋辽战事,牛皮、牛筋、牛角也可以抵税,甚至可以卖到1500文以上。
这是什么概念呢?
比如对阳谷县的郓哥来说,1两银子大概够生活一个月(2000文钱),牛肉1斤差不多100钱。2斤牛肉炖出来是一斤,所以差不多吃一斤熟肉就是十分之一的工资。
比如我现在月入2800,花280吃一顿饭,我还是挺舍不得的。
一个道理,所以牛肉比羊肉贵的多,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事实上在宋朝,宋辽贸易主要靠的就是丝绸、茶叶和牛。
但是,李逵之所以打小二的原因,并不在羊肉上。李逵就是做一个样子:
天底下没有人能怼我宋江哥哥,宋江哥哥说要牛肉,就不能要羊肉!
就好像宋江想吃鱼,李逵就掀翻了江州的打鱼摊位是一样的。
有时候不可理喻的行为你背后都有你看不到的逻辑,真相就是这么简单。
北宋时候羊肉真的贵,但是要跟禁止宰杀的牛肉比起来,肯定还是便宜的。这么说吧,北宋的羊肉虽贵,你有钱可以吃得起,而牛肉呢,一般人通过正常渠道,有钱也不一定吃的上。
按照咱今天来看,猪肉是最常见最便宜的肉食,而在古代却并非如此。在先秦时候,由于生产力不发达,肉食都是上层权贵才能享用的。比如曹刿论战里就有“肉食者鄙”的说法,那时候肉食者就是专门指权贵。后面发展能够吃肉的人也不多,特别是猪牛羊肉,像秦末汉初的大将樊哙,开始就是个卖狗肉的,可见那时候人们为了吃肉不得不打起其他动物的注意。到了后期发展,南北朝,隋唐时期,吃肉的才开始多起来,但是根据文献记载,羊肉的出现频率要远远大于猪肉。而牛肉呢,因为我国古代是农耕社会,牛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寻常人家是很难吃到的。羊肉其实是那时候人们肉食的主要来源。
而北宋时期,羊肉虽然更加普及,但是更贵了,为啥呢,因为宋朝皇族们特别爱吃啊。根据相关记载,宋仁宗有“宫中夜饥,思膳烧羊”的典故,看看吧,宋仁宗爱羊肉半夜都被馋醒了。据说宋真宗时候,御厨每天杀羊三百多只。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吃羊肉都吃出时尚来了,羊肉自然很贵。宋朝官员的俸禄不算低了,但是不少官员对吃羊肉都感到压力山大。像苏东坡被贬的时候,只能吃猪肉了,还因此出现了东坡肉这道名菜。可见羊肉是十分金贵的。
当然了,前面也说了,羊肉再金贵也无法跟牛相比。牛是古代主要生产力,私自杀牛都是犯法的。即使在元蒙时期,虽然元蒙不耕种,但那时候私自杀牛也要杖责的。只有老死病死的牛经过申请以后才能宰杀贩卖。不过到了元蒙、明朝时期,羊肉的价格已经大大下降了,成为许多人都可以品尝的美食。
看看《水浒传》施耐庵的年代,他是元末明初人,那个时候羊肉已经没有那么金贵了,自然吃羊肉就显得没那么高级了。所以他会写李逵听说只有羊肉勃然大怒,这不是瞧不起人李逵嘛。实际上,这是他以他那个时代背景写的,如果是北宋李逵那个年代,能有羊肉的饭店都算很不错了,平常人吃顿羊肉要开心死。
而为何施耐庵有大量吃牛肉的描写呢。首先前面也说了,古代禁止随便杀牛,但是老死病死的打了报告以后是可以宰杀卖肉的,所以这个没有牛肉也不是绝对的。其次施耐庵描写的是一帮好汉,甚至说是悍匪,人都可以杀得,何况是牛呢。他们那种人杀牛,估计官府很难追得到,所以在里面那些就黑店里或者偏远小店,牛肉反而司空见惯了。再者说,牛是勇猛健壮的象征,吃牛肉会显得分外豪气,有股子英雄气概。当然了,吃牛肉也显示出了某种决心,我牛肉都吃了,其他事爱咋咋地吧,反正我要反了,索性就好吃好喝的过着。
其实李逵发火发的好没道理,那家店一看就是比较正规的店,他们如果有牛肉,那只能是老死病死那种,口感和卫生都不见得好。反而那羊肉,基本上可以保证新鲜肥嫩,这里也重分展现了李逵有多么粗鄙,有好东西都不知道享受,固执己见的非要按自己想法来,得不到满足就胡乱打人。像李逵这样的,确实也不配吃羊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梦见杀羊剥皮分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梦见杀羊剥皮分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