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强奸女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强奸女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一个女人强奸了一男人该如何定罪?
无聊的话题!你应该先理解"强奸"二字的本意!在法律规定中,违背女人的意志,以威胁,恐吓,工具相逼,同女人发生性关系的,属强奸。把`"奸"字拆开,就是"女,干”。强者跟女干。这样拆字理解,强奸只能用在男对女。而女对男实施强制性发生性关系,在法律中没有适当的词语决定的。只能是说淫荡欲望之盛,其行为也是违背男人意志,触犯法律,破坏了社会治安的!按法律法规,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这要依据法律规定,以犯法的程度,给予量刑判定。总之男女关系,只要是一方违背另一方意志,强行奸淫,都是违法的!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二十年多前吧,三个四十来岁的富婆把一个十七八岁的小男孩用绳子绑好,喂了药大概是大家一起玩了三天三夜,导致男孩终身不举,最后事发三个富婆拿钱养这个小孩!!!
女人被强奸后怎么做才好?
女人被强奸,做了一件自己不愿意的事,心里一定不开心的,痛苦难过的。但是事情已经发生,还要客观面对,想想下一步怎么办?
1.调整心态,客观面对。
有的人接受不了这样的事实,非常悲观,甚至有轻生的念头。这时候要及时调整心态,面对现实,坚强的活着,就当做了场恶梦,梦一醒,就让此事过去吧。继续自己的生活,做自己该做的事。
2.及时报警,惩处坏人。
女人被强奸,有的碍于面子,怕丢人,隐忍不报,这样助涨了坏人的嚣张气焰,坏人得不到惩处,也给别人造成了潜在危险。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让坏人再去侵犯其他人,及时报警,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处。
3.及时避孕,赶紧止损。
有的被强奸,很有可能怀孕,要及时采取避孕措施,防止将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强奸,有的是暴力行为,对自己的身心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失,抓紧采取措施,该看伤的看伤,该心里治疗的治疗,把损失降到最低。
4.联系家人,争取支持。
对父母、老公说出受害情节,争得家人的支持,一起共同努力,将坏人绳之以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被强奸,发生了这样难过的事,但是生活还要继续,早日把此事处理清,让它赶紧过去,早点忘了,免得提及伤心。
大家说说,对这样的事,还有什么好办法吗?
现在城乡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強奸流氓犯罪也大幅减少,偶有强奸犯罪。如果一旦发生,受害者决不可忍气吞声,密而不告放纵犯罪,否则他会继续危害她人,类似案件还会发生。首先要收集保护好犯罪证据,如犯罪人遗留在现场的精斑毛发指纹汗液,以及其他物品等。第二要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立案侦查。同时,要如实细致地回忆犯罪分子的体貌口音衣着物品等特征,以及犯罪过程,特别是身体上的特定特征。如果有视频资料更好。总之,一定要鼓足勇气同犯罪作斗争,其家属亲友也应该支持包容理解配合!
不论年龄大小的女人,遇到这种情况,尽量不要去刺激罪犯,让罪犯感到刺激。要首先保命。要在保命的前提下,或者呼救或者与罪犯周旋。最后,保存证据,尽可能尽快脱离现场,然后求助报警。
女子被强奸之后,赶紧做以下三件事情,不仅可以保证自身的安全,还可以让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下面,我来详细的跟大家讲一下吧。
第一件事就是保持镇定,赶紧离开密闭或者人少的空间,找个安全的地方,这一点非常重要。
一般来讲,强奸这种事情都发生在比较密闭的空间或者是比较私人的空间或者人很少的地方。如果此时,施暴者也在场的话,那么女子的处境会相对危险。因为谁也不确定,施暴者是不是在附近,会不会再次施暴或者为了掩盖而做出更过分的事情。
曾经有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女孩子夜跑的时候被拖进了小树林,事情发生以后,女孩子以为坏人已经走了,正哭泣着准备报警。不料,坏人就在附近还没有走远,刚掏出电话,就被发现,然后捂住口鼻后失去了生命。
所以,这个例子也告诉我们,女孩子遇到这种事情以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找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安全的空间!逃离危险!
第二件事情,就是尽量的记住关键信息并保留关键证据。比如说,要记住事情发生在什么地点,地点越详细越好。比如说,千万不要洗澡以及剪指甲!因为指甲里身体里,一般来讲都有坏人残留的一些东西。
第三件事情,就是报警并换一个环境生活!记住,报警一定是要在安全的地方才能进行!而换一个环境,是为了避免被一些流言蜚语所伤害,同时也能避免熟悉的环境对自己造成刺激!
记住,让坏人受到惩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不仅能够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也许还能避免他人遇到类似的事情!
记住,让自己迅速走出这段阴影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换一个陌生的环境!任何劝慰都有可能是伤口上撒盐,而在一个陌生的环境将一切从头开始,在忙碌中很多东西就会淡忘,也会迅速看见生活的曙光!
最后,愿所有的女孩子男孩子,都能被生活温柔以待,过上舒舒服服的小日子!愿所有的苦痛经历,都不会在我们身上发生!
首先要把被强奸的机率降低。出门不要穿着过于暴露的衣服,这样很容易让本没有强奸意念的临时起意。一个人出行的时候千万不要图方便走偏僻的近道,尤其是晚上就要更加要小心。如果实在要单独走偏僻的夜路,最好打电话叫男性朋友接送。防患于未然才是上上之策。
如果不小心被跟踪了,这时候千万不要慌一定要立马掏出手机打开免提大声打电话告诉你家人或者你朋友你现在所在的位置,正朝哪个方向行走,并且说明你现在已经被人跟踪了,叫对方千万不要挂电话。一般情况下,当坏人知道有人已经往这里赶来了的话,为了保险起见基本上都会放弃邪念逃之夭夭。
但是如果真的遇到穷凶恶极的坏人的话,为了将受害程度减到最低,这时候千万要冷静,你可以轻声乞求,但是不要大声呵斥激怒对方。等对方走后人身安全了,再第一时间报警。
其实很多奸杀案基本上都是因为受害者过度刺激施暴者最终才导致施暴者杀人灭口。就算你真的认识施暴者,记住了施暴者的体貌特征了,这时候最好也不要大声说出来。什么“我认识你”“我记住你长什么样了”的话千万不要当着施暴者的面说出来。
最后我想说的是,不要给罪犯提供可乘之机才是上策。再和平的年代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坏人,要不然还要警察来干嘛。对于黑暗偏僻的危险地方千万不要存在侥幸之心,以为就走那么一次应该不会那么倒霉就遇上吧?结果就那么一次就遇上。
所以奉劝女性朋友们,防患于未然才是上上之策。大家觉得呢?
男人强奸女人是强奸罪,为什么很少听说女人被判强奸罪?
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应受刑法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各国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均根据不同的危害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及刑罚。
刑罚是所有社会惩戒方式中最为严厉的,堪称严苛,它轻则剥夺人的政治权利、财产,重则剥夺人的自由、生命。
与古代刑罚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不同,现代刑法理念提前设置罪名和刑罚量,亦即罪刑法定。因为现代刑法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刑法必须提前告知人们何种行为可为(比如正当防卫),何种行为禁止(刑法分则10章,涉及400余项罪名),如此让人们在生活工作中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规避绝对禁止的风险,从而给予行动指引,让人们在法治轨道内行事,否则,面临的将是痛苦的刑罚。
所以,罪刑法定原则意义重大,它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思想,它的内涵是: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如此,我们回到问题的“强奸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照女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从刑法条款规定可知,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女性~妇女和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这是刑法的拟制,无论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多少次性关系,女性也不能构成强奸罪,因为刑法没有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女性被压迫束缚的状况得到极大改善,社会地位、权益得以不断提升,但是侵害男性性权益的状况时有发生(包括女性性侵男性),因为刑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故打击此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进行治安处罚或者道德谴责,实属尴尬。
随着保护男性性权益呼声的不断高涨,终于《刑法修正案(九)》呼之欲出,并于2015年8月29日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修正为“强制猥亵罪”,犯罪对象由“妇女”变更为“他人”,他人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该修正案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现在女性强奸男性的行为依法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是依据法律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
有这样一个真实案件:
200多斤的阿芳,年纪轻轻、好吃懒做、无所事事,看到很多小姐妹在“洗头房”轻松“赚钱”,她也跃跃欲试,妄图不劳而获。但是,很多男子一看阿芳的身材,就万分惊恐、退避三舍。
阿芳心情郁闷。一天晚上酒后她看到一个工地的门岗室灯亮着,一个70多岁的男子阿呆正在睡觉,遂破门而入,欲发生性关系,并告知60元一次,阿呆显然被突如其来的事情弄蒙了,连说不可以。
阿芳五大三粗,不容分说,三下五除二就将阿呆衣服扒光,强行进行猥亵,然后扬长而去。后阿呆在工友的帮助下报警,侦查人员提取了工地门岗的监控等证据,阿芳到案后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阿芳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他人,依法构成强制猥亵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无法逃脱法律的惩处,多行不义必自毙,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谢谢答:为什么很少听说女人被判强奸罪这个问题,确实没有听说女人犯强奸罪的,大概是男性具备攻击性,所以只有男性犯强奸罪而没有女人犯强奸罪吧!一般女人犯的罪是卖淫罪,重婚罪之类的行为。
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或共同正犯
但不能成为单独的直接正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 行为。
按照刑法法条来看,刑法并未规定,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
那为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 主体都是男性呢?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中,最重要的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性行为的定义,广义指两个雌雄异体的动物之间的生殖器的交配,透过生殖器的接触、交媾而达 到繁衍目的。
狭义指人类成年男女进行性交的行为,即成年男女彼此通过性器官的亲密接触造成 性刺激。
因此,从性行为的定义本身,同性之间无法产生法律上认可的性行为。
而强奸罪的对象又被法条固定了必须是女性,因此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
法条的定义上就否定 了女人可以“强奸”男人。
没有“强奸”哪来的犯法?
“女男强奸”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定罪为猥亵罪。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 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
刑法修正案(九)生效 后,男(女)性对同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
所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女人猥亵男人犯法。
女人没有强奸罪,因为只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才犯强奸罪。所以,只有男人才有此罪名。
当然也确实有女人强奸男人的行为,但法律上没有违背男人意志进行性行为一说,即使女人强奸男人也只能按猥亵罪处罚。
谁跟你说女人不会被判强奸罪?讲一个真实的例子,年轻貌美的女孩子贝贝,因为自己的嫉妒心,最终害得自己啷当入狱,也为自己的人生添加了极为不光彩的一笔,而她所犯的罪行就是强奸罪。
女孩子贝贝,一直以来就非常喜欢隔壁班上的阿牛,奈何阿牛一直对她不冷不热。这天,贝贝趁着阿牛打篮球以后,迅速的送上了一瓶红牛,并且表白。
没想到,阿牛居然当场拒绝了她,并表示自己喜欢的是隔壁班上的小美。贝贝当然非常伤心,当场质问阿牛,为什么喜欢小美,不喜欢自己。
阿牛当场表示,自己喜欢干净纯洁的女孩子,他多次看见贝贝和校外的一些黄发青年勾肩搭背称兄道弟,因此相比之下,他对小美更有好感。
贝贝当天晚上就感觉自己失恋了,找到了校外的一群狐朋狗友喝酒买醉。喝着喝着大家就聊起了原因,要说这群不良青年也确实是一肚子坏水,无意中不知道谁说了一句:如果小美性格不那么纯洁,那么贝贝不就有机会了吗?
贝贝一听,顿时又有了歪主意:对呀,自己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不如,自己找个人对小美下手,这样一来小美不再纯洁了,那自己不就有机会了吗?
说干就干,贝贝开始故意接近小美,很快就和小美成了朋友。接下来,贝贝就借故自己生日,邀请小美出去庆祝。
在酒吧庆祝的时候,贝贝就故意找上了自己的那群狐朋狗友,不停地对小美劝酒灌酒,最终,小美不胜酒力,昏睡过去以后,贝贝就找了自己名叫阿彪和阿强的两个朋友,将小美扶到了宾馆,并对其做出了出格的事情。整个过程还拍成了视频,发到了学校的贴吧里。
很快,这件事情就越闹越大,民警也开始了调查,很快就将阿彪和阿强抓捕归案了,当得知了事情的原委以后,又将贝贝也抓捕了起来。最终,这三名青年,也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都被判处了六年以上的刑期。
所以,这也告诉我们几个道理:爱情是不能强求的,法律是不能违反的,女孩子在外面一定要少喝酒甚至不喝酒,大家交朋友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
强奸对女人的伤害有多大,你见过身边的人有被强奸的吗?
我的表姐就是被人强奸,影响了她的一生。事情发生在80年代的农村,人们还是思想封建,一个黄花闺女没有处女身会被指指点点更别说被人强奸!
听我母亲讲表姐十五六岁那年长相漂亮,很多邻村的小伙子喜欢,那年村里赶集被隔壁县的一个卖猪肉的老男人盯上,后来三番五次骚扰表姐,表姐因为年纪小一直忍让后来得寸近尺,后来不知道过了多久就被强奸了,听说给表姐灌了给母猪催情的药不知真假,那时候的农村不像现在马上报警,家里为了表姐的名声就这样忍气吞声。
后来表姐情绪低落没有之前活泼,可能太压抑了,当时农村重男轻女表姐也没得到重视,就这样过了几年表姐结婚生子,本来以为这些能让表姐走出那段黑暗,谁知结婚后表姐过的很艰难,因为结婚时不是女儿身被婆婆丈夫嫌弃,小到破口大骂,大到拳脚相加,后来因为刺激得了精神病。最后一次见她是18年 不会打招呼 光头,眼神呆滞,偶尔会大声喊些骂人的话。20年去了天堂,没有风风光光的葬礼,悄无声息的走了。如果没有被强奸现在一定过的很幸福!
大多数都是认识的人(或者蓄谋已久的人在某些特定的场合(或者是故意制造的特定场合)半推半就的发生的,可能开始是拒绝的,拒绝的理由有很多,(没想发生关系,不是很喜欢对方,不可以结婚,害怕怀孕,其他关系)但是当拒绝没用的时候,或者已成既定事实,女方也会放弃了,用女的自己话说(他硬来,我又没有他力气大,我能怎么办,我可不去报警,都知道了我以后怎么过,知道他不是好人以后躲着点再也不搭理他就是了。)
亲眼目睹过QJ,并且是LJ!!不过双方都不认识。。
大概有将近二十年前了,当时还是上高二,周六放假后在一个电影院看通宵电影时遇到的。。
那个女生是跟男同学一起看通宵的。。大约晚2点左右时来了三个社会上的混混。女生的男同学被搞走了,几个混混按住女生就开始脱衣服,然后就轮着来了。。
女生全程都在哭着求他们不要,声音不大,但是没有大声喊。电影院半夜人也不多,坐的比较分散,多数可能也在睡觉,所以也没人管。几个混混搞完后走了,女生还在那哭。后来怎么样就不清楚了。。
事件就发生在我们后边的一排!!从缝里偷偷看到的。女生的两个男同学在旁边小声地商量要不要报警,最后也不知道怎么样。。后半夜我睡着了,他们怎么走的也不知道。。
那时治安没现在这样好,也没那么多监控。很多混混都带着刀,也不敢管。。
我朋友家孩子,我朋友是继母,女孩今年13岁,学习不好平时还不做家务,农村的活很多,朋友再婚后有一个男孩4岁干活的时候还得带着,顾不上女孩,女孩偶尔去别人家吃饭或者在同学家住。前几天女孩去邻居家老光棍家住了,结果猥亵家强奸。女孩不懂什么叫猥亵强奸的,还是朋友发现她不在家住,一问才说怎么回事的,老光棍事后还给她5元钱,女孩居然收下,朋友最开始想私了,后来被女孩爷爷报警才公布于众,老光棍被刑拘,这样的事发生了女孩更加无所谓,不好好上学,天天玩手机,把自己打扮的风尘女子一样,女孩三观已毁,不走正常路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强奸女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强奸女生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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