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日老妇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日老妇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事纠纷中,年轻人打中老年妇女会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甲男闯入乙女房间强奸,后将乙女颈部金项链抢走,构成入室抢劫吗?
甲某撬门进入乙女房间,强行与乙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无疑。
那么,甲男是抢劫吗?
《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犯罪人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人员实施暴力侵袭或者其他强制力,包括捆绑、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使他人处于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状态当即抢走财物或者交出财物的方法。
所谓“胁迫”,是指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止而由行为人强行劫走财物。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例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暂时丧失知觉而不能反抗的状态下,将财物当场掠走。
甲男强奸乙女后发现乙女佩戴的金项链而抢夺,乙女阻止,甲男狠狠地瞪了一眼,乙女不敢反抗,甲男将项链拿走。 甲男虽然只是眼神瞪了一眼乙女,没有使用暴力,胁迫,但其对乙女的威胁意味不言而喻,之前甲男已经使用暴力对乙女实施了强奸,乙女正处于恐慌之中,在如此封闭的空间,甲男对乙女形成的恐吓一直在持续当中,乙女不敢反抗属于情理之中。甲男的抢夺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
那么,甲男是入户抢劫吗?
关于“入户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 ,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 ,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 ,但在特定情况下, 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 户”目的的非法性。进人他人住所须 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 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人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题主没有说明乙女的居住环境,只说是房间,有可能是家中,租住房或者是集体宿舍,但是从提问来看应当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户”。本案中甲某与乙女事前并不认识,甲某撬门进入就是为了强奸,后看见乙女的金项链才实施了抢劫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的抢劫行为。
因此, 甲男应当以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先普及两个罪名: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因此甲男既构成强奸罪,又构成抢劫罪,应罪并罚,估计刑期在15年至无期徒刑之间。
甲男是铁定构成入室强奸抢劫罪,应该按数罪并罚来给他量刑,刑期估计是20年甚至于是更多。
可以说甲男真的是胆大妄为,撬门入室对乙女实施强奸,已经犯下重罪,事毕之后竟然是强抢乙女的贵重物品,这其中虽然甲男没有直接使用暴力,但是其行为遭到乙女阻止的时候甲男狠狠地瞪了一眼,这是在特定场合的一个很明显的威胁恐吓手段,其效果应该是与暴力手段不差上下。
对于此类影响十分恶劣的犯罪嫌疑人应该从重处罚,不然的话社会就很难和谐,人民就不能有安全感,安居乐业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毫无疑问地是甲男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疑问的地方是,甲男是入室抢劫吗?因为入室抢劫是结果加重情形,一旦认定为入室抢劫,起刑点即为十年。
其实这事也没有什么可纠结的,甲男非法入室后除了强奸,就是抢劫,认定入室抢劫,主要是看场所而定,而不能仅考虑入室的最初目的或犯意。男子进入房间后,就已经是“入室”的状态,在此情形下,他所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行为无论是先抢劫还是先强奸,都不影响入室抢劫的认定。
请解答由妇女之间口角引起,男人故意殴打60岁以上老人(妇女)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因口角发生打斗的,警方处理时也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处理。
1、在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群众关系时,一般会调解处理,不做处罚。2、如果打人者性质恶劣,不处罚不足平民愤的,就会拘留、罚款。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日老妇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日老妇女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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